本资料为[注安]《安全生产其他实务》考前十页纸
一、现场安全管理
1.工程开工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并应有完整的记录。
2.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要求承包方做好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经生产经营单位审核批准后,监督承包方实施。承包商应按有关行业安全管理法规、条例、规程的要求,在工作现场设置安全监护人员。
3.在承包商队伍进入作业现场前,发包单位要对其进行消防安全、设备设施保护及社会治安方面的教育。
4.生产经营单位协助做好办理开工手续等工作,承包商得经批准的开工手续后方可开始施工。
5.发包单位、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施工,要随时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给予惩处。
6.同一工程项目或同一施工场所有多个承包商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单位对各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二、相关图片
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jpg
电击防护措施.png
教育培训.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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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轮机的安全技术要求.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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